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”精神,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》(鲁政办发〔2017〕59 号)要求,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,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自2018 年1 月1 日起,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内新购商品住房实行限转措施。
一、限转范围:兰山区北城新区一期、二期、高铁片区(22平方公里)区域范围内。
二、限转要求:自2018 年1 月1 日起,本地居民(具有临沂市户籍的居民)在该区域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(含二手住房)取得产权证书满2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,非本地居民满3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。
|